进入冬季以来,山东省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居民燃气灶具安全专项整治,从严从快检查处置,确保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近日,临朐县市场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当事人于2022年9月购进产品型号为JZT-20的家用燃气灶具3台,其中产品货号B91热电偶的家用燃气灶具1台,产品货号B87热电偶的家用燃气灶具2台,产品均标有“CCC ”,执行标准GB16410-2020 GB30720-2014,判废年限8年,生产日期见合格证等内容,但执法人员在合格证未发现标注有生产日期,该燃气灶具不符合GB16410-2020 《家用燃气灶具》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据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包装及产品标签无生产日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经综合考量,临朐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燃气灶具是家家户户必备的生活用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质量好坏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与否,容不得半点马虎。临朐县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燃气灶具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严从重查处不合格产品,对不法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有助于净化燃气器具市场环境,筑牢燃气安全“防火墙”,守住人民生命安全底线。(巨长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