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崂山区新建扩建23个标准化母婴设施,提高面向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一是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全区新建改建标准化母婴设施23处,重点推动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12处,其中商业中心6处、旅游景点1处、交通枢纽1处、医院4家,其中交运集团公司青岛汽车东站为乘客及职工分别建母婴设施各一处,面向公众的设施免费开放,面向职工的设施刷卡进入,有效避免职工与乘客在使用时发生冲突,既方便了群众又保证了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建立“爱心妈妈小屋”,区政府带头在政府机关医务室建设“爱心妈妈小屋”,一方面为孕期、哺乳期妇女提供了有效的私密空间,另一方面安排医务人员管理便于交流、指导,提高“爱心妈妈小屋”使用率。二是规范建设,便民服务。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本设施、设置醒目导向标志。积极引导新建母婴室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建设;注重实用功能,已建母婴室对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鼓励因地制宜设置母婴等候厅(区)、母婴专座,为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加大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三是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区卫健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加强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示范母婴室”评比标准,树立“示范母婴室”典型样板。(崂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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